学诚会长:加强藏传佛教自身建设 推动其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佛教协会
时间:2017.04.19
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理事会藏传佛教工作委员会扩大会议隆重召开,以下为学诚会长发言全文:
藏传佛教是我国三大语系佛教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宗派繁荣、异彩纷呈,大德辈出、文化灿烂。藏传佛教经典丰富完备,显密教法兼具,教理精深系统,修学次第严谨,寺院组织与管理制度独具特色,与汉传佛教一起堪称大乘佛教的并蒂双莲。藏传佛教是藏族人民的主要信仰,也是藏文化的重要内容与传承载体,深刻影响并滋养了宗教哲学、语言文字、文学艺术、科学技术、风俗习惯等藏文化各个领域,有力推动了藏文化的传承发展、繁荣创新,创造了辉煌多彩的文化成果,形成了历久弥新的文化传统,至今依然具有鲜活生命力。
历史上,藏传佛教的传承发展,为推动藏族地区社会发展、文化进步,为增进藏族人民福祉作出了重要贡献。汉藏佛教交流,始于唐代,元明清时期绵延不绝,时有高潮。近现代以来,汉藏佛教交流更加频繁深入,藏传佛教高僧大德来祖国内地弘法传教,汉族地区的法师也纷纷前往藏地学法修行,不少藏传佛教重要经典陆续翻译为汉文。绵延千余年的汉藏佛教交流,为促进我国民族团结、边疆稳定、国家统一,加强藏族地区与祖国内地的宗教、文化、政治、经济、交通、通信联系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藏传佛教发展翻开了新的历史篇章,不仅完成了自身的改革进步,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程度日益提高,而且为西藏和平解放、民主改革、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开放事业作出了应有贡献。藏传佛教界发扬爱国爱教、护国利民的优良传统,发挥自身优势,努力维护藏区和谐稳定、传承藏族传统文化、增进汉藏民族兄弟情谊、致力维护国家统一,展现了藏传佛教新的时代风貌。
中国佛教协会是包括藏传佛教在内的全国三大语系、各民族佛教徒联合的爱国团体与教务组织。本会始终重视藏传佛教工作。喜饶嘉措大师作为藏传佛教界的卓越代表,曾经出任本会第二任会长,为本会各项事业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受到毛主席等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誉。十世班禅大师曾担任本会名誉会长,同赵朴初居士一起,为改革开放后藏汉佛教事业的恢复振兴,多方奔走,谋划督导,殚精竭虑,居功至伟。
本届理事会十分重视藏传佛教工作。换届以来,本会在加强藏传佛教工作方面采取了一些新举措。首先,健全工作机构。经国家宗教局批准,设立藏传南传佛教工作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本会藏传佛教工作的机构设置与运行机制。其次,积极参与和推动藏传佛教制度建设。在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事务局指导下,积极参与《藏传佛教寺庙经师资格评定和聘任办法》制定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并就藏传佛教噶举派经师评定和聘任工作进行调研,起草针对性的评聘工作实施意见,为提高藏传佛教工作和寺庙管理的现代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提供助力。第三,正本清源,积极维护藏传佛教界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开通上线“藏传佛教活佛查询系统”,为识别假冒藏传佛教活佛、保护藏传佛教界合法权益、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和良好形象、帮助社会大众正确认识藏传佛教,提供了准确可靠的信息保障。第四,以实际行动支持藏传佛教事业发展与寺庙建设。派慰问团赴西藏日喀则慰问“4?25”地震受灾寺院,捐赠藏文大藏经、救灾善款及物资,帮助寺院尽快恢复正常宗教生活,开展灾后重建工作。协助本会西藏分会援助孟加拉国佛教复兴会修建阿底峡灵塔。
藏传佛教工作委员会,是本会理事会负责藏传佛教工作的专门机构,肩负着协助党和政府落实有关藏传佛教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联系藏传佛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统筹协调藏传佛教事业健康发展,推动藏传佛教与社会与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藏传佛教积极作用,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重要任务。本次会议是藏传佛教工作委员会扩大会议时隔13年后再次召开,对进一步改善和加强专委会工作,推动藏传佛教工作迈上新台阶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我就进一步加强藏传佛教工作谈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学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爱国爱教的思想觉悟。
去年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是做好新时期藏传佛教工作的重要理论指南和行动指引。藏传佛教工作委员会各位委员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藏传佛教工作实际贯彻落实。特别是要发扬藏传佛教爱国爱教、护国利民的优良传统,团结引领藏传佛教界人士、藏传佛教寺院和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定不移反对任何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损害宗教和谐的思想、言论和行为,努力维护藏区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自身优势服务西藏和其他藏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二、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和法律观念。
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将在今年内公布施行。修订后的《条例》体现了党和政府关于宗教工作的新思想新理念新举措,体现了宗教领域法治建设的新成果,是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法规依据,也是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依法开展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的法规依据。藏传佛教工作委员会在新修订的《条例》正式公布后,要团结带领藏传佛教界做好新修订《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深刻领会新修订《条例》的精神主旨,全面把握《条例》的规则要求,广泛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的规范性文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条例》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藏传佛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大局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指导藏传佛教界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条例》和有关藏传佛教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管理寺院,依法依规从事宗教活动,依法依规培养佛教人才,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加强藏传佛教自身建设,进一步促进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加强藏传佛教自身建设,是藏传佛教事业传承不息、健康发展的根本,也是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关键。要继续做好藏传佛教教义阐释工作,深入挖掘弘扬藏传佛教教义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的阐释,推动藏传佛教进一步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进一步加强藏传佛教人才建设,继续办好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西藏佛学院等藏传佛教院校,规范寺庙学经班,继承发扬藏传佛教教育制度和修学体系的优良传统,建立完善具有藏传佛教特色又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现代藏传佛教教育体系。要不断加强藏传佛教制度建设,根据需要适时制定、修订藏传佛教内部规章制度,推动藏传佛教寺院管理规范化、长效化、机制化,探索建立立足藏传佛教传统又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衔接的藏传佛教制度体系。要依法依规、如法如律地做好活佛转世工作,排除境外分裂势力干扰,保证活佛转世依法有序进行,协助有关部门甄别、依法查处假冒活佛,维护藏传佛教的正常秩序和良好形象。加强转世活佛的培养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活佛在加强藏传佛教自身建设、联系服务信教群众、维护藏区和谐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中的独特作用。要进一步加强佛教团体建设,协助政府做好藏传佛教事务管理工作,更好履行在活佛管理、僧尼资格认定、经师评聘、学经班管理等方面的职能。
衷心希望各位委员认真履职,各抒己见、畅所欲言,集思广益、凝聚共识,把这次会议开好,为藏传佛教的长远发展贡献各自的智慧和力量。希望藏传佛教工作委员会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团结藏传佛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始终高举爱国爱教、团结进步的旗帜,坚定不移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同心同德、同愿同行,为维护藏区和谐稳定,为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贡献力量,为在西藏和其他藏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勇猛精进。